秉文大讲堂|法律与人性

发布者:王雪发布时间:2021-01-06浏览次数:770

/_upload/article/images/c1/13/eb3201cf4131980ffec7230b5279/df6d3463-9bfb-49b3-94cc-4df68a168960.jpg20191116日下午1400,我国著名法学家、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应邀为东大学子带来题为“法律与人性”的专题讲座。本场讲座作为“秉文大讲堂”系列讲座之一,在法学院刘练军教授的主持下拉开序幕。

首先,苏力教授以对人性的定义和解读为切入点,以形象的例证指出有关人性的理论是法学理论的基础之一,法律必须基于对人性的研究,并提出法律可以改造社会,但不能改造人类。接着从利益最大化假定、有限认知能力假定、常人标准及其制度意义等三个层面阐释了人性假定是法律普遍性、稳定性的基础,并提出“常人规则”或“情理原则”是法律制度的抽象人性基础。

随后,苏力教授从抽象人性假定的限制谈到早期的经验研究,引用了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理论;再由生物学的研究发现论述了生物学对法律实践、法律制度的重大影响,以关于人类犯罪和不轨行为的天生自然因素的发现为例,阐述了道德感与基因的潜在联系,并谈论了生物学发现的法律和制度寓意。最后,苏力教授还讲述了社会生物学对法律与人性的启示,希望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寻找自我归属感、造就伟大的事业。

在讲座过程中,苏力教授列举了许多生动的事例,将时政与课堂内容紧密关联,使课堂讲学妙趣横生,同学们也在幽默的氛围中获益匪浅。讲座最后,苏力教授还耐心解答了在座学子的踊跃提问,悉心给出颇多极富见地的回答,帮助同学们更好地通过自己的思考加深对课堂内容的理解。